
近日,在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过程中,西安雁塔法院主动打破部门壁垒,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紧密联动,通过“警示+督促”双轨机制,成功促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额缴纳罚金,充分彰显跨部门协同作战的执行力度。
案情聚焦:缓刑期间拒履行 执行遇困寻突破
被执行人高某某因犯诈骗罪,在审判阶段态度良好,主动向被害人樊某某退赔全部诈骗金额,因此雁塔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整,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某虽已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但未按时缴纳剩余二万元罚金,传统查控手段亦未发现其名下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破局之道:法院主动出击 跨部门协作发力
承办人研判高某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关键节点,经多次联系后,确定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为被执行人高某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并且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某需要每周两次前往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报到。
针对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履行财产刑的情况,承办人迅速与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对接,请求其向被执行人高某某转交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其缴纳罚金。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收到函件后,立即将督促履行纳入社区矫正重点监管事项,并利用高某某每周现场报到的机会展开行动,向被执行人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明确告知其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强制+矫正监管”双重威慑。
执行成效:双重教育显成效 主动履行缴罚金
在“司法强制+矫正监管”双重威慑下,高某某深刻认识到“缓刑不等于免责”,主动联系法院承办人解释未缴纳罚金原因,说明自己因涉案导致资金困难,并承诺尽快缴纳全额罚金。
后经雁塔法院与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协同督促下,高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剩余罚金二万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联动机制:“执行+矫正”双重震慑
本案顺利执结是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深化执行协作的生动实践。法院依托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职能,精准掌握被执行人动态,司法局积极配合、督促履行,形成“执行+矫正”双重震慑,有效破解了财产刑执行中“人难找、财难寻”的困境。
本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坚决态度,也向公众传递了“刑事处罚不容规避,财产义务必须履行”的明确信号。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人身自由虽未被剥夺,但刑事裁判确定的财产义务必须履行。任何试图利用“监外执行”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仅可能被强制执行财产,更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