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知道用私家车运输汽油、为他人加油属于违法行为吗?”

“有点知道……但没想到这么严重,下次不敢了,也不会再这样做了。”

日期,市交通执法支队庐阳大队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案件。一名女子驾驶私家车擅自运输汽油并企图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塑料桶41个,其中19桶已装满92号汽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该案件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7月10日8时30分,庐阳区危险品工作专班提供线索,称一辆白色小轿车疑似在合肥市蒙城北路与临泉路交口附近从事非法汽油销售。接报后,支队庐阳大队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执法人员到场后发现,一辆东风牌白色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车辆后排座椅、副驾驶位及后备箱堆放着大量塑料桶。经现场清点,共计41个10升装白色塑料容器,其中19桶已装满液体,其余22桶为空桶,车内弥漫着浓烈的汽油气味。

“该车辆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您本人是否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请说明汽油的来源。”“没有相关运输资质,这些汽油是从岗集附近一辆油罐车上购买的,原计划送往蒙城北路沿线进行销售,刚到现场就被查到了。”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车主胡某某对非法运输、出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庐阳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现场查获的液体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认该液体为92号汽油。执法人员依法对车内19桶散装汽油予以封存,并联系专业加油站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其他涉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物品,实际上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在高温天气下,使用塑料桶私自运输汽油,极易因摩擦产生静电,若遇明火将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危害不可小觑。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合新闻记者 余佼佼 通讯员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