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国家及自治区从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到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维度提供资助,覆盖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
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按照国家规定,指除戏曲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8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500元/生/年。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金璇
编审:赵宗杰
终审: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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