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1年到1945年,14年时间里,为抵御日寇侵略,无数中华儿女挺身而出,为民族独立作出巨大牺牲。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我国在2018年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实施7年来,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检察日报》邀请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正义会客厅,谈谈如何持续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港集团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门机班大班长褚锋:

让英烈精神深植于心

记者:听说您是在山东枣庄长大的,我们都知道,那里曾是抗日战争的重要战场,能否跟我们分享一下,您印象比较深的抗战故事?

褚锋:印象最深刻的抗战故事,那应该是台儿庄战役。我曾听村里的老人说,当时城里的房子几乎都被炮弹炸平了,巷战打得异常惨烈,“敢死队”队员们绑着手榴弹、手持大刀、缠着白毛巾直接冲入日军阵地,以命死战。这场战役牺牲人数超过3万人,可以说是中国军民用血肉之躯堵住了敌人的炮火,打败了日军装备精良的机械化部队。在如今重建的台儿庄古城里,还保留着当年的弹孔墙,墙上密密麻麻的孔洞提醒着我们——和平来之不易。

“沙沟受降”的故事,我印象也很深。鲁南铁道大队不费一枪一弹,无一人伤亡,于1945年12月1日成功迫使千余名日军在沙沟车站附近正式投降,这是我国抗日战争历史上,唯一一次成建制的日军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地方游击武装投降。

记者: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2018年,我国制定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法律实施已有7年,您感受到对英烈的保护、社会氛围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褚锋:我感觉国家对于英烈的保护力度显著加大,保护英烈的举措更加切实、有力。比如我自己在接受红色教育的过程中,能明显感受到现在对于烈士陵园、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保护、管理、运用越来越好,相关部门开展的红色教育活动、纪念缅怀活动形式更加丰富、公众参与度更高。

感受最深的变化还是在法治保障方面,英烈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信号越来越强。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设置了相关保护条款,英烈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权责界限更加明晰。

现在,有了法律为后盾,在网络治理方面,执法、司法的底气明显更足。有关部门常态化清理侮辱英烈的网络违规信息,网络平台也被压实了主体责任。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震慑力显著提升。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捍卫英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认知逐步深入网民的内心。

可以说,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公众尤其是年轻群体对于伟大抗战精神的认同感显著提升。

记者:检察机关是保护英雄烈士的重要力量,据您了解,检察机关在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褚锋:我了解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强英烈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英烈职责。比如,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切实保护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属地政府投入资金对烈士陵园进行全面修缮。

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也非常敏锐。比如,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红岩英烈人格利益保护案”,针对红岩英烈肖像照错用、滥用现象,对自媒体博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推动网信部门建立红岩英烈肖像网络使用保护机制。

此外,检察机关还与退役军人事务、文旅、民政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形成英烈保护大格局。

记者:除了这些,您认为检察机关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呢?

褚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自己要加强革命精神教育,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来鼓舞斗志、坚定信念,以“自身硬”保障“监督硬”,面对侵害英烈合法权益的行为敢于主动亮剑。

其次,虽然过去的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暗流”涌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侵害英烈合法权益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碎片化。建议检察机关能够结合侵害行为新特点及保护需求新变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完善协同处置机制,丰富调查核实方式,提升办案能力,在推动网络空间英烈权益保护方面持续发力。

最后,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既要强化诉讼刚性,达到更好的打击效果,更要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将典型案例改编成漫画、视频等作品等方式,增强普法质效。

(本文有删减,完整内容见视频)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杨再滔:

筑牢英烈保护法治防线

记者:抗日战争期间,贵州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您从小在贵州长大,有没有比较熟悉的英雄故事?跟我们分享一下。

杨再滔:烽火年代,无数黔中儿女,或走出大山,血洒疆场,或坚守后方,筑路护学,以血肉之躯铸就民族不屈脊梁,王若飞就是其中之一。我从小就听说了很多关于他的故事。

王若飞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县(现安顺市西秀区),很早就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赴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是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抗日战争开始后,王若飞前往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研究抗战的新形势,参与了许多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为推动抗日根据地各项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我们依然铭记着他“一切要为人民打算”的铮铮誓言。为纪念他,安顺以“若飞”这个名字命名了诸多道路、公园和广场。

记者:除了这些纪念方式,我国在2018年还专门制定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在您看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这7年来,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杨再滔: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英烈保护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立法层面看,为保护英雄烈士筑牢了“防线”。各地结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形成合力,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

从司法层面看,让法律条文“长出了牙齿”。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及时亮剑,同时加强类案监督、深化源头治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809件,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

从社会层面看,凝聚了崇尚英烈的共识。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主动维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记者:检察机关是保护英雄烈士的重要力量,贵州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杨再滔:自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全力守护英雄烈士的尊严与权益。

贵州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益路黔行·致敬先烈”等行动,联合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保护红色资源案件。贵州省检察院办理的刀靶水红色资源保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党史、文旅等单位沟通,通过调取清单、实地走访等形式摸清红色资源底数,对发现的问题,立案办理了一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同时,加强协同互动,如,贵州省检察院与贵州省文旅厅从省级层面达成工作共识。遵义市检察机关与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昆明军事检察院、铜仁市检察院通过军地协同推动修复多处濒危红色遗址。

记者:对今后的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您有什么建议?

杨再滔:一要强化英烈纪念设施管护。将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纳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服务管理,维持庄严氛围。运用数字建模、VR技术等对设施及文物展品进行虚拟呈现,降低意外损伤风险。

二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英烈事迹与精神学习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纪念英烈的教育活动。文旅等部门鼓励创作宣传英烈精神的优质作品,大力支持自媒体制作正能量短视频,广泛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要充分利用重大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持续营造英烈保护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执法。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密切监控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依法及时处理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设立有奖举报渠道,依法处罚违规者,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公开通报案情,以增强打击侵犯英烈权益行为的威慑力和捍卫英烈权益行为的号召力。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四要细化对烈属的抚恤优待。关注烈属的生活,提升优抚的水平,增设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紧急救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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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来凤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民族博物馆馆长黄林:

抗战遗迹记录一段历史

记者:抗日战争期间,湖北军民与日军进行了激烈的战斗,有些抗日遗迹保留至今。保护这些遗迹,就是保护一段历史。来凤县有哪些抗日遗迹?保护得怎么样?

黄林:我比较熟悉的是来凤机场,它是抗日战争时期重要的军事设施,承载着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见证了无数英烈为了国家和民族浴血奋战。

前些年,来凤机场被长期非法占用,来凤县检察院发现问题后,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综合运用磋商座谈、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属地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在这一案件中,我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文物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见建议,同时持续对该案件进行关注,见证了问题的整改。

记者:您是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您觉得,检察机关在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黄林:2018年,我国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我认为第一步就是通过深入研究相关历史资料,明确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和法律地位。第二,强化调查取证工作。像我参与办理的一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案件,有的是英烈纪念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有的是英烈墓碑、标识自然损毁,无人管理。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入实地,全面收集证据。检察官们不仅要拍摄现场照片、记录设施受损情况,还要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破坏行为发生的时间、背景等信息。只有掌握充分的证据,才能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另外,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涉及文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多个单位。以我参与的工作来看,检察机关积极与这些单位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非常关键。比如在推动某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时,检察机关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文物部门则从专业角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单位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更好地保护了英烈纪念设施,守护了历史正义。

记者:您的这些建议非常切实可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更复杂的情况,如在网络空间里,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一些不当言论可能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很大影响。在办理侵害英烈名誉权、荣誉权案时,如何把握英烈名誉荣誉受损的标准?

黄林:确实,网络环境给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我认为检察机关在认定英烈名誉荣誉受损标准时,要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来判断。对于那些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论,应当认定为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在网络空间里,有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故意发布诋毁英烈的虚假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结合言论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记者:对今后检察机关的英烈保护工作,您还有什么意见建议?

黄林: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贯彻好英雄烈士保护法,持续加大对英烈保护工作的力量投入,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另外,建立的长效保护机制要落实落地,不断完善,不能让机制成为“空中楼阁”。要进一步深化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比如加强与公益组织、志愿者的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英烈保护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历史正义的良好局面。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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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

强化英烈保护

彰显社会对正义与崇高的追求

记者:抗日战争期间,在山东临沂这片土地上,中国军民开展了一系列对日作战,您比较熟悉的抗战故事有哪些?

程萍:是“沂蒙红嫂”的故事。1939年6月,八路军第一纵队来到沂南县东辛庄。当时作战在外,家属随军而动,有27名抗战将士的儿女也跟随来到了东辛庄。由于长期跟随部队辗转作战,这些孩子们严重营养不良,又黑又瘦。东辛庄村民王换于看了万分心疼,决心带着儿媳张淑贞开办托儿所。在环境十分恶劣的情况下,王换于全家全力掩护这些孩子,把仅有的粮食留给他们,两个儿媳也把奶水省下给托儿所年幼的孩子。

三年多时间里,她们抚养了30多名革命后代和8名烈士遗孤。

记者: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2018年,我国制定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您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如何?

程萍:首先我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对英烈的尊崇与保护,更是对民族精神的守护。这部法律的出台,以法治手段为保护英雄烈士筑起了坚实屏障,对诋毁英烈名誉、歪曲英烈事迹、亵渎英烈精神等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的这7年,多起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案件得到依法处理,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向全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的明确信号。同时,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也激发了社会各界对英烈的崇敬之情,推动了红色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推动形成了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我也关注到,检察机关在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研读这些案例,我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高质效检察办案维护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推动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助力构建起了英烈保护协同共治大格局。

记者:您刚才提到,检察机关在捍卫英烈荣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知道您是否了解临沂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程萍:临沂是沂蒙精神的主要发源地,沂蒙精神是我们沂蒙儿女的精神底色。据我了解,近年来,临沂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大力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特别是2024年以来,部署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检察公益诉讼护航红色资源专项行动,在英烈故居、英烈纪念设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等方面深化监督,共办理各类红色资源保护案件38件,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围绕红色资源保护主题与文旅等部门召开座谈会22次,形成协作机制4份。

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是八路军在山东抗日斗争期间的重要医疗设施遗存。为保护革命遗址,临沂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刚性”。

记者:进一步贯彻好英雄烈士保护法,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力?

程萍:一是强化法律实施与监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升级,网络已经成为侵犯英烈人格利益的主要场景,侵权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取证的难度也非常大。如何对受损的权益进行修复和弥补都值得探讨,建议进一步加大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切实解决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更好地捍卫英烈荣光。同时,必须继续加大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的追责力度,对侵犯英烈权益的行为坚持刑事打击和民事追责双管齐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浸润作用。将英烈事迹和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社会文化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英烈故事。借助重要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增强全民对英烈的缅怀与敬重。

三是建立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议围绕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为英烈保护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障。鼓励公民、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到维护英烈权益的活动中,设立更加便捷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支持公益组织参与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英烈荣光的强大合力。

(本文有删减,完整内容见视频)

(检察日报 采访整理:周蔚 卢志坚 丁艳红 林建安 戴小巍 匡雪 吴玉洁 黄瑶 袁飞 邵丰 陶钦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