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江西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一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南都N视频此前推出《依然悬在头顶的痛:高空坠物抛物频发背后的“罚”与“防”》,追踪报道高空坠物抛物伤人事件并探讨治理之策。


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称,8月19日晚,在南昌某小区,涉事男子徐某与妻子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直至次日凌晨矛盾升级。徐某酒后情绪激动,将家中立式电风扇、台式电脑显示器、打光灯、发财树盆栽、塑料凳、塑料地球仪等物品从五楼窗户抛出。被砸车辆包括:1辆米白色MINI Cooper汽车,1辆银色雷克萨斯ES300H汽车。

承办检察官指出,徐某从五楼抛掷多项物品,情节严重,不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

尽管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其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绝不是发泄情绪的“解压方式”,而是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希望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法律后果;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请立即报警,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南都此前报道,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刑法》等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均有明确警示,甚至曾有人因此被判死刑。不过,也有律师坦言,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固然能取得一些效果,但依然面临“取证困难”,以及“案虽破人已伤”等困境。

治理高空抛物需要多方携手。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警参与研发了“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在辖区内部署摄像头,利用计算机视觉识别技术锁定“肇事者”。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同样重要。北京、上海等地为中小学生制作的《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节目,都加入了禁止高空抛物相关内容。


来源:南都N视频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