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拉萨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为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指导拉萨市旅游市场执法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处理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4月,拉萨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庞某在旅游团车上向游客兜售牛肉干、藏红花等商品。


庞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案

2025年4月,拉萨某旅游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组织26名游客参加了拉萨林芝6天5晚游,该团队是由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收到客人后交由该公司,该公司无法提供新疆某国际旅行社向该公司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凭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3: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4月,拉萨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拉萨林芝6晚7天旅游行程,安排已被注销导游证的王某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某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4月,西藏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接待游客使用的车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某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案

2025年5月,西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拉萨1日游(布达拉宫),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 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藏日报